这个问题值得认真回答。尤其是文章提到,Lean 类型论中的一些基本性质仍没有完整证明, 其中甚至包括“一个项的类型在定义相等的意义下唯一”。 对习惯了数学教材写法的人来说,这很难不令人意外:如此基本的事情,怎么会还没有解决?
但如果读完文章,只剩下“Lean 的地基可能有问题”这一印象,也会错过重要的区别。 一份关于类型论的证明有缺口,与已经从类型论的规则推出矛盾,是两回事。 一个检查器有了可靠性证明,与整套抽象理论的所有重要性质都已证明,也不是一回事。 Hales 的文章把这些问题提到了台前;本文想接着往下讲,说明它们各自是什么, 现有结果究竟证明了什么,以及研究者正在怎样补上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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